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不可以。
自2020年10月1日起,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、经营储存、运输(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)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。
因重大节假日、重要活动等原因,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的,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,由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和燃放许可证照后,在指定的时间、地点,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,公安机关进行监督。
目前清徐县、古交市已经发通知:
清徐县公安局关于继续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
古交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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